湘建建函〔2011〕10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通知》(湘建办〔2011〕17号)要求,我厅于2011年3月12日至22日派出四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此次督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55个(其中住宅工程37个、公共建筑14个、市政基础工程4个),发现质量安全隐患516条、市场不规范行为216项、监管不规范行为96项,对17家相关责任主体及16名相关责任人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6家建筑施工企业纳入下季度差别化管理,4个项目纳入省厅挂牌督办项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两节”、“两会”期间安全隐患排查和春节后项目复工安全检查工作,积极推进“三化”工作和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别是常德等市针对去年四季度省厅督查提出的问题,认真组织专项检查,各项工作正有序进行。但全省第一季度仍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7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打非治违”工作不深入。一是未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大部分市州“打非治违”仅是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没有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国土、规划、房产部门实施联动监管,部分市州甚至为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违规办理房产手续,助长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蔓延,“打非治违”工作难以深入。二是监管“盲区”、“特区”仍然存在。如邵阳、娄底、衡阳、永州、益阳、湘西自治州等地私人规模建房无人监管,特别是邵阳市,私人规模建房项目动辄上万平米,不办理任何报建手续,当地对此也未通过“打非治违”行动进行专项治理;湘潭、娄底等地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和株洲、衡阳等地各类园区、开发区建设项目也没有有效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管。三是排查不全面,执法力度小。有的地方只排查市本级项目,对所辖县市未统一组织排查;有的只排查新开工项目,覆盖面小。同时,部分市州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执法力度小,处罚不严,没有起到震慑作用。如衡阳市山水华苑项目,在去年四季度督查中已被认定为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这次复查仍在进行违法建设,一直未停工整改。
(二)“三化”工作进展缓慢。
1.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慢。总体上看,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但未将其纳入基础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不同程度存在慢、散、软问题,落实不力。一是标准化工作宣贯不落实。部分市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仅停留在转发文件阶段,未认真组织所辖县市、企业和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未按照方案要求有效开展工作;施工企业对标准化工作认识不到位,多持应付态度,少数企业甚至对标准化工作完全不了解,施工现场与标准化要求相去甚远。二是标准化工作机构落实不到位。到目前为止,长沙、湘潭、株洲、常德、益阳、邵阳等地仍未成立安全认证中心;益阳、娄底等地达标验收小组未按规定上报省质安监总站。三是标准化要求执行不严。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和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各地大多未执法或执法不严,衡阳、邵阳、益阳等地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基本未开展,大部分市州项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价仍处于起步阶段。
2.监督工作规范化不落实。一是部分地方没有全面使用新的规范化监督记录本。如邵阳市、湘西州以及永兴县、岳阳县、涟源市等县市。二是监督频次不够。部分地方监督检查没有达到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如湘潭大学琴湖学生公寓三期工程开工建设以来,仅有一次监督记录。三是监督记录填写不实。一些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位,监督记录上却是到岗履职符合要求。四是现场检查走过场,不能发现问题。如各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范化监督要求,对重大危险源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的未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有的只是笼统指出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提出具体问题和整改措施。五是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一些项目监督记录中多次记录同一问题,但现场一直未整改到位,也没有对其采取任何处罚措施。如此次督查中回头看的岳阳县一中教工住宅楼,原有的质量安全隐患和责任主体不规范行为仍未得到有效整改。
3.监管信息化工作不到位。一是监管信息未应录尽录。如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不完整,多数只录入了项目经理、安全员及总监;监督人员没有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及时录入平台。邵东县、耒阳市等地项目施工许可等一些基本信息都未录入。二是未有效利用平台信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监督和市场监管没有形成合力,对平台反映的人员多处执业、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专人进行检查和处理。
(三)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一是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部分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不按规定签订安全文明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借用施工单位资质,自搭班子组织施工。如邵阳市海洋明珠住宅小区二期工程,建设单位借用外地企业资质自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履职严重不到位。二是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对项目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差,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不到位,现场与方案严重不符;不按规定对项目开展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现场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一些施工企业出让资质,对项目没有任何管理。三是监理单位形同虚设。现场监理部人员无证上岗、一人多岗、不到岗现象普遍;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编制没有针对性;对原材料和试块、试件的见证取样未严格执行;对关键部位施工未进行旁站或记录不实。
(四)质量安全隐患突出。部分市州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也未进行执法,致使一些质量安全隐患反复出现,长期存在。
1.施工质量方面:一是小直径钢筋超冷拉现象仍然存在。从督查情况看,邵阳市区项目此类现场较为严重,衡阳、常德、怀化等地也未完全消除。二是钢筋、水泥等原材料和砼试块、试件见证取样送检不及时。三是人工挖孔桩基础不进行载荷板试验和抽芯检测。四是砼标养试块养护条件不达标,留置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留置同养试块,试块不作硬标识。五是现浇楼梯板的施工缝留置不正确,梯板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六是钢筋同一区域接头率超过50%,直径小于16mm的钢筋违规使用电渣压力焊接头。七是施工记录不及时、不真实,现场资料管理混乱。
2.安全生产方面:一是脚手架搭设与方案不符。主节点处缺少小横杆,架体连墙数量不足,连墙件只连内立杆不连外立杆,剪刀撑未连续设置;悬挑架埋设的型钢悬挑长度过大、锚固点不正确、斜拉钢丝绳直径偏小、绳卡数量不足、转角处立杆悬空等现象多,部分型钢搁置在悬挑阳台上未经计算复核。二是支模架搭设存在隐患。立杆间距、横杆步距过大,立杆间水平联系不到位,立杆可调支座和顶托长度超规范要求,剪刀撑设置不到位,在边梁处与外架混搭。三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规范。设备安装没有申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经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就擅自使用,设备安装、附着安装和设备顶升加节没有联合验收记录,塔吊的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无针对性。四是临时用电混乱。TN-S接零保护系统执行不到位,配电箱内部分电气装置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是脚手架内、楼层临边洞口、电梯井内防护不到位等问题突出。
(五)层级监督指导不到位。从督查情况看,县市区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隐患明显比市本级多,县市区监督工作不规范问题突出。反映出市州对所辖县市层级监督指导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工作效能层层衰减,各项制度和政策性文件不能有效落实。特别是监督执法考核方面,各市州都对所辖县市区开展了集中督查,但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未提出执法建议,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市,未采取约谈建设主管产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通报当地政府等措施,导致集中督查和层级考核成效不明显,甚至流于形式。同时,对各县市监督机构存在的人员结构不合理、学历层次低、专业素质差、监督人员不会管等问题,未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工作。针对此次督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地应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督促整改,确保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按监督组意见书面上报省厅;对受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的,要及时处罚到位。对岳阳县第一中学住宅楼工程等4个纳入省厅挂牌督办项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查处,责令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值守、整改落实,做到项目整改不到位、企业负责人不撤离,整改处理情况于4月底前书面上报省厅。对岳阳县建筑总公司等6家纳入一季度全省差别化管理的企业,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督促整改力度,实施市场和现场共同整治。
(二)深入持久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各地要深刻汲取今年贵阳“3•28”违法建筑垮塌事故教训,明确“打非治违”责任人员,完善行动方案,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要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加强与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监管机制。要将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私人规模建房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依法理顺监管体制。
(三)大力推进 “三化”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各地要紧密结合今年特、一级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加大对企业、县市标准化宣贯力度,全面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实施项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价。通过安全认证和达标验收工作积极引导广大施工企业深入开展贯标工作。监督工作规范化方面,各地要扎实开展对一线监督人员和所辖县市区的监督规范化季度考核,着力解决不使用规范化记录本、监督频次不足、监督记录不规范、监督深度不够和检查走过场、不跟踪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处罚等问题。将监督记录情况作为监督人员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监管信息化方面,各地要按规定全面使用新的监管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录入,做到应录尽录,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同时要建立信息应用处理机制,安排专人及时查询平台信息,对反映出的人员不到岗、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四)严格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从今年二季度的督查开始,省厅将进一步加大对一些突出问题的检查执法力度,各市州也要开展相关专项整治,严格监督执法。一是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和履职不到位、项目没有安全文明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或拨付使用不到位的,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二是加大对支模架、悬挑架、人工挖孔桩、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不进行专家论证,施工现场与施工方案严重不符,现场没有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未执行检查验收制度,以及施工、监理的安全检查记录走过场、流于形式等问题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对省外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要严格实行入湘登记制度,未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一律不得承揽安拆业务。三是强化质量问题整治。对施工现场使用超冷拉钢筋行为的要坚决整治到位,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施工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同时加大对桩基不按规范检测、砼试块留置养护不规范、楼梯板施工缝留置错误和钢筋加工、绑扎、接头不规范以及资料不真实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四是继续开展监理和检验检测的专项治理。各地要明确整治目标、认真部署整治工作,对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到位、现场不履职、使用假证的监理企业和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大查处力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